川林计发〔2008〕66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考核林业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为,提高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及时反馈省林业厅计财处。 各地可结合本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林业 项目 竣工验收 考评办法 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 四川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
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检查、总结林业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和考核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为,体现项目竣工验收公正性,提高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质量,依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和管理的,以国家为主渠道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包括林木种苗、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森工非经营性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 国家投资,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资金)、财政专项拨款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其他资金等。 第三条 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评(以下简称“项目验收考评”),是指依据《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确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全面考核、逐项评分,并以考评得分结果作出竣工验收结论意见的过程。 第四条 项目验收考评工作,由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 第五条 项目验收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独立权威、谁考评谁负责、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验收考核评分,采用《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分表》进行。考评表设置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基本评价、标准分值、实际扣分、考评得分等六个要素。 第七条 考评内容,是指针对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而设置的考评事项和考评范围。包括: (一)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主要申报材料情况; (二)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基建程序管理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财务制度建设和会计核算等情况; (四)项目建设过程资料档案形成、收集及分类建档等情况; (五)项目硬件设施建设竣工情况、仪器设备等购置完成情况和实现效益等情况。 第八条 考评指标,是指针对每项考评内容所涉及的具体考评事项而设置的考评基本单位,是对考评内容的分解和细化。设置30个考评指标,通过对考评指标的考核来实现对考评内容的考核。 第九条 基本评价,是指针对每项考评内容各个考评指标作出的最基本的定性评价。每个考评指标的评价等级由高到低设置3个选项,每个选项设置分值区间作为对每个考评指标打出实际扣分和考评得分的幅度范围。 第十条 标准分值,是指针对每项考评内容及其考评指标占整个项目建设和验收条件的分量、级次、难易程度、重要程度等而设置的评分标准。标准分值设置为:第一项考评内容5分,第二项考评内容15分,第三项考评内容20分,第四项考评内容10分,第五项考评内容50分。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考评满分为100分,得分计算: (一)考评指标得分=标准分值-实际扣分; (二)考评内容得分=∑考评指标的得分; (三)项目实得总分=∑考评内容的得分。 实际扣分的起点分值为0.1分,项目不涉及的考评事项不扣分。 第十二条 形成项目竣工验收结论意见的依据: (一)项目验收考评实得总分≥90分,评定该项目为“优良”竣工项目,作出“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 (二)项目验收考评实得总分≥80分<90分,评定该项目为“合格”竣工项目,作出“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 (三)项目验收考评实得总分<80分,评定该项目为“不合格”竣工项目,作出“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实施项目验收考评程序: (一)听取各有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使用等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查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体规模、工程质量、结构、外观、功能、用途、项目效益等情况; (三)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 (四)针对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建设规模和资金使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全面分析总结; (五)对照《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分表》,针对每项考评内容的每个考评指标选定基本评价的某一项作出“定性”评价; (六)参照基本评价的分值区间,对每个考评指标打出实际扣分和考评得分; (七)汇总各个考评指标的考评得分,得出每项考评内容的实际得分; (八)汇总五项考评内容的实际得分,得出该项目验收考评实得总分; (九)根据该项目的全面考核结果和实得总分情况,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十)作出该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等作出客观评价,形成项目竣工验收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应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额度、技术程度、验收条件、验收内容、总体印象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考评方法。 (一)集中考评法。由项目验收组组长主持,按照《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分表》所列示的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基本评价、标准分值等项,对每项考评内容的每个考评指标依次询问、征求验收组全体成员对其评价、扣分及得分意见,根据验收组多数成员意见选定“基本评价”栏的某一项并在其方框内划勾,再酌情打出扣分及得分,然后当场汇总得出该项目验收考评实得总分,根据实得总分作出该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 (二)分组考评法。由项目验收组下设的工程技术、经济财会、工程档案等各专业验收小组组长主持,按照《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分表》参照“集中考评法”对所负责的考评段各项考评内容和各个考评指标进行考评打分,统计出该考评段的扣分及得分;然后交由验收组组长对各考评段的扣分及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该项目验收考评实得总分,根据实得总分作出该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 (三)无记名考评法。由项目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每位成员按照《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分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对每项考评内容和每个考评指标进行考评打分,统计出本人对该项目的考评实得总分;然后交由验收组组长对每位成员打出的实得总分进行汇总、平均,得出该项目验收考评实得总分,根据实得总分作出该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工程技术、经济财会、工程档案等各专业验收小组组长,应分别在《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分表》相关栏目签字,作为项目验收组履行验收考评职责和形成项目竣工验收书面意见的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对评定为优良、合格的竣工项目形成通过竣工验收的书面意见,报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单位批复下达给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定为不合格的竣工项目形成不通过竣工验收并要求整改的书面意见,报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单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另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无法整改或整改后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由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单位将验收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考评打分过程中,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单位应确定2名监督员对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单位等被验收一方应当回避;项目验收组任何成员不得违规诱导、暗示扣分或给分标准,不得暗箱操作考评打分过程。凡发生违规操作行为造成项目竣工验收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
附件:《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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