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 号
根据《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利州区大石镇油橄榄森林食品基地、利州区大石镇香菇森林食品基地、利州区大石镇核桃森林食品基地、利州区赤化镇核桃森林食品基地、木里藏族自治县瓦厂镇核桃森林食品基地、木里藏族自治县茶布朗镇核桃森林食品基地、冕宁县拖乌乡“灵山正路椒”森林食品基地、冕宁县冶勒乡野生薇菜森林食品基地、长宁县双河镇苦竹笋森林食品基地、东坡区万胜镇核桃森林食品基地、宣汉县大城镇“大巴山粉葛”森林食品基地、万源市溪口乡珍珠花菜森林食品基地、南江县桥亭乡核桃森林食品基地等13个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予以公告(详见名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基地在本次认定区域、初级产品、有效期内,许可使用“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标识。 特此公告。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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