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016年8月24日(请考生于8月24日上午7:30以前到院门口集合)。
2.体检地点
西昌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5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四)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7.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8.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我院通知考生本人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834-6123242 15984979817(凉山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党务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4-2161456(凉山州林业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