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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8/23 阅读:1109次 【字体:
 

根据我院《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016年8月24日(请考生于8月24日上午7:30以前到院门口集合)。

  2.体检地点

  西昌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5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四)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7.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8.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我院通知考生本人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834-6123242   15984979817(凉山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党务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4-2161456(凉山州林业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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